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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联合国法外处死、即绝处死或给定处死问题尤其报告员克里斯托夫•海恩斯(Christof Heyns)5月30日在日内瓦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递交了近期一份工作通报,敦促有关国家立刻停止对“杀人机器人”的研发活动,以容许国际社会对潜在的问题与危害进行严肃认真和有意义的深入探讨。

联合国法外处死、即绝处死或给定处死问题尤其报告员克里斯托夫•海恩斯(Christof Heyns)5月30日在日内瓦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递交了近期一份工作通报,敦促有关国家立刻停止对“杀人机器人”的研发活动,以容许国际社会对潜在的问题与危害进行严肃认真和有意义的深入探讨。联合国独立国家人权专家海恩斯30日在日内瓦向人权理事会展开工作汇报时讲话认为,“杀人机器人”的用于将对战争期间的生命维护带给影响深远影响的担忧,因为它们一旦插手冲突,“机器而不是人类将要求谁杀谁活着……”。他敦促各国在给与机器杀人的“权力”之前,必需对涉及问题展开了解的考量和探究。海恩斯说道,“没国家目前正在用于这种可以被归类为‘杀人机器人’的、需要几乎‘自律操纵’的自动武器,但是涉及技术早已不存在,或者说迅速就能成熟期用于。

尽管一些在该领域十分活跃的国家早已允诺会在可意识到的未来用于此类机器人,但十分强劲的力量、还包括科技和支出,却在朝着忽略的方向有力前进。杀人机器人很有可能被强权政府所利用,当作压制国内的反对派异己势力。

人权理事会不应敦促所有国家制定实施并实行涉及国家政策,以停止生产、装配、移往、并购、部署和用于具备杀伤力的自律机器人,直到国际社会就涉及问题协商出有一个切实可行和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框架。”海恩斯认为,“杀人机器人”早已从由人类远程操纵发展为由自带计算机软件和传感器掌控,需要人类操控,进而全自动继续执行辨识敌人、辨别敌情和杀掉敌人等任务。它的潜在危害在于:这种机器人有可能射杀已失去战斗力的伤员和打算战败的士兵,由此相当严重违背国际人权和人道主义法;同时,如果大量用于机器人,士兵死伤风险大幅度减少,军方将仍然瞻前顾后,这将造成冲突时有发生。

此外,海恩斯特别强调,机器人否应当享有要求人类轮回的权利?如果机器人“滥杀无辜”,谁将为此分担法律和道义责任?这都必须国际社会的深思与辩论。海恩斯早已在报告中敦促各国立刻失效研发“杀人机器人”的工作,并正式成立联合国专门委员会辩论涉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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